9.4.3检查期间,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9.4.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见到的损伤和缺陷将根据由各方同意的维修步骤进行维修并重新检查。 9.4.5安装完成后,投标方应进行规定规范要求的设备初步试验,即投标方应进行使招标方满意的装置和附件的安全有效功能所需要的所有调节、调整和初步试验。在每一设备开始运行时,应确认控制和安全仪表的良好功能以确保安全条件。在此期间,事先通知并取得招标方同意后,投标方可自由地在不同负荷启动和操作设备。